崇文区企业债务:股东责任、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

一、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

公司出现欠款情况,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
  1.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通常情形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此后,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与股东并无关联。

二、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

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
  1.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
  1.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
  1.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1.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避免超期,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1. 若债务存在担保,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

三、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

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但需满足以下条件: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崇文区是北京市四个中心城区之一,坐落在天安门广场东南侧。东部与朝阳区搭界,南部与丰台区相交,西部与宣武区毗邻,北部与东城区接壤。平均海拔35米,面积16.46平方公里,辖前门、崇文门外、东花市、天坛、体育馆路、龙潭、永定门外7个街道办事处,237个居委会,人口43万,是北京市最小的一个市辖区。该区已于2010年7月1日撤销。

  崇文区因位于崇文门以南而得名。元代以前,这里没有太大的城市建设。元代,大都城建在金中都城东北,因此城墙以南、金中都城以北一片地方开始成为集聚地,一些达官显贵开始在这里修建宅园。明代永乐帝迁都北京以后,修建大享坛(今天坛);正统年间建正阳门箭楼;嘉靖年间修筑外城、扩建为天坛。明代中期以后,北京城东南部地区工商业日渐繁荣,崇文区两广大街以北、崇外大街以西,作坊栉比、工匠荟萃,成为前门商业区的一部分。自清末至民国,由于帝国主义侵略和军阀混战,民生凋敝,满目疮痍,经济日趋衰落,人民陷入水深火热之中。解放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崇文区发生了亘古未有的变化,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