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区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崇文区是北京市四个中心城区之一,坐落在天安门广场东南侧。东部与朝阳区搭界,南部与丰台区相交,西部与宣武区毗邻,北部与东城区接壤。平均海拔35米,面积16.46平方公里,辖前门、崇文门外、东花市、天坛、体育馆路、龙潭、永定门外7个街道办事处,237个居委会,人口43万,是北京市最小的一个市辖区。该区已于2010年7月1日撤销。

  崇文区因位于崇文门以南而得名。元代以前,这里没有太大的城市建设。元代,大都城建在金中都城东北,因此城墙以南、金中都城以北一片地方开始成为集聚地,一些达官显贵开始在这里修建宅园。明代永乐帝迁都北京以后,修建大享坛(今天坛);正统年间建正阳门箭楼;嘉靖年间修筑外城、扩建为天坛。明代中期以后,北京城东南部地区工商业日渐繁荣,崇文区两广大街以北、崇外大街以西,作坊栉比、工匠荟萃,成为前门商业区的一部分。自清末至民国,由于帝国主义侵略和军阀混战,民生凋敝,满目疮痍,经济日趋衰落,人民陷入水深火热之中。解放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崇文区发生了亘古未有的变化,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